罚17亿!国家新规:反垄断!严查药械代表、耗材设备回扣...
发表时间:2022-11-21     阅读次数:     字体:【

罚17亿!国家新规:反垄断!严查药械代表、耗材设备回扣...

转载

2022年尾声逐渐临近,国内医疗改革步伐正快马加鞭,奔向目标。尤其在医疗购销环境优化,反市场垄断方面,从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医疗企业到经销商,专项整治及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目前,全国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展开行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据通报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处理,形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


其中,包括一地方卫健局违规限制除特定公司外其他医药公司准入经营的典型案例。


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4日,广西某卫生健康局向上级单位上报《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都卫报〔2019〕88号),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


该卫生健康局指定某医药有限公司优先作为该县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的行为,变相限制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在当地相关市场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


2020年11月,当地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立即对该卫生健康局开展调查。目前,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相关制度,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严禁线下采购。


毫无疑问,既然能够作为典型案例,就说明这样的案例在国内不是少数。

1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一》,其中重点提到了两起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事件。

由于医药领域市场主体较多,经营模式复杂,产业链条长,反垄断监管面临的挑战仍然比较大。


不仅仅是政府行政单位,原料药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企业垄断行为同样也是国家密切关注的重点。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发布了一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医药行业案件159件。其中,审结医药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83件,罚没金额超17亿元。


放眼整个医药领域,天价罚单频频开出。近年来,各地纷纷行动,多管齐下打出“组合拳”,浙江、天津、江苏、河南、上海、北京等地分别对多种原料药和牙科高值医用耗材企业垄断行为作出处罚,有效遏制医药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

根据国家纠风文件中“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的安排,七大重点工作将在12月底之前完成收尾。也就是说,在接下来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所有药械企业、医疗机构将迎来一场声势浩大的“穿透式”查账。

而检查对象也不再局限于以往的企业、医疗机构本身,相关上下游,医药代表、经销商等都将成为重点,稽查力度可谓史无前例!

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本省有不良记录或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地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将被直接拉入“黑名单”2年,并终止原签订的购销合同。

针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违规问题,国家医保局也在2020年发布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等行为都将进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药械企业“黑名单”制度建成。

图片

这无形中也将企业和药械代表、代理商的信用捆绑在了一起,购销行为已经被纳入全方位监控。其中,被列入失信等级“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械企,之后企业产品将被取消挂网、投标和配送的资格,直接禁入市场!


可以想象,在多部门联合整治之下,医疗商业贿赂将遭到打击,所有药械企业、经销商的市场营销方式,也将迎来变化。

国家新规落地

医药领域反垄断新时代开启


国家在监管层面上也下了大功夫,今年6月,《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完成并落地执行。


新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该条款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新型行政垄断行为,即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与某些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来指定特定企业经营某些业务,从而排除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可能,例如上述案例,将得到全面遏制。


同时,新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禁止轴辐协议,即“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这一条文在实际层面上对医药行业和企业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医药企业在管理经销商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


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发一文,要求贯彻落实反垄断法,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

毫无疑问,随着医药行业反垄断持续深入、甚至加码的大背景之下,对于医械圈来说,滥用行政权利垄断配送、采购等一些列违规操作,将被集中整治!

专项整治

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监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强调严打“红包回扣”、“带金销售”等医药购销领域违规行为。随后,全国各地开始积极行动,落实国家计划部署。


目前,上海、北京、山西、四川等多省(市)均已下发文件,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以山西省为例,主要严查以下几个方面:


1、虚开发票

严查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严查药械企业、医药代表违规行为

严查医药企业利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套取的资金来进行商业贿赂,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3、聚焦高值耗材,严查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严查民营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打包检查等滥用医保基金、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问题;严查牙科、产科、骨科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违规收费行为。


主要查处的对象,则为各级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


正如此次国家市监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企业存在的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等违规行为,都在专项整治的严查范围内。


目前,已经下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省份,其具体要求都与山西省基本一致。这意味着,在专项整治行动扩围全国的态势下,即使是再隐秘的腐败手段都将暴露无遗。

一个全新的医药市场环境,轮廓逐渐清晰。顺应形势变化,积极调整市场策略,或许是当下每一位医疗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文章来源医信通


 
上一篇:美韦德精益管理报告会顺利举行
下一篇:公布!2023耗材集采计划,国家医保局:扩大改革范围

美韦德公众号

电话咨询
医学服务
平台实力
QQ客服
× -

在线交流

服务热线:
400-698-5189